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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卡送保險 不可膨風 【經濟日報/記者李淑慧/台北報導】

 「以本行信用卡買機票,就免費贈送旅行平安險」、「本遊樂園已經為每位遊客投保300萬元傷害險」。民眾看到這些廣告文宣,大概都會安心不少,但發生事故後,實際理賠與民眾期待出現很大落差,引發很多糾紛。

 鑑於不少投保單位幫特定族群投保,在文宣上講得不清不楚,讓民眾誤以為已經獲得充分保障,金管會日前特地發函給壽險公會,請壽險公司要求投保單位充分揭露保單條款重要內容,避免糾紛一再出現。

 最近就有一個保險爭議案,有一婦人刷外商銀行白金卡付旅費到西藏旅遊,搭乘遊覽車不幸車禍死亡,家屬以信用卡附贈旅行平安險保單,要求理賠2,000萬元,但銀行、保險公司卻以遊覽車非「公共運輸工具」而拒絕理賠,家屬憤而告上金管會保險局。

 依據產險業者「信用卡綜合保險」保單條款約定,只保障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所導致的意外事故,所謂的公共運輸工具,是指行駛於固定航線、路線,但不包括特定團體或個人專門的包機、包車及包船。因此,遊覽車不是保單「公共運輸工具」範圍,不負理賠責任。

 在一般人的認知裡,旅行平安險應該是保障出國期間所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,怎麼會只保障「公共運輸工具」呢?雖然按照保單條款,保險公司不必負理賠責任,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,「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,其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」,若文宣沒有講清楚,企業經營者可能也要負起責任。

 類似的爭議案層出不窮,金管會發函請壽險業者注意,投保單位(例如銀行、遊樂場等)代消費者投保時,保險契約承保範圍,若與一般消費者認知、習慣有不同或有限制,應該要請投保單位將承保範圍或定義充分揭露,讓消費者清楚自己的保障範圍,避免產生理賠糾紛。 【2007/02/08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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